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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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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1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26日18:38:50 打印此页 关闭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

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有权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具体选择哪个法院呢?这里面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

第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被告住所是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地;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二,是侵权行为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居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

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举例说明,四川人A在贵州某地与上海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贵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上海法院管辖,如果在贵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上海起诉,则按照上海的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统计,上海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所以,A选择在上海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贵州起诉高出许多。

准确选择管辖地法院基本原则概括一下: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高,就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高,则选择被告住所地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简而言之,就是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

以上只是从理论所做的分析,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判决。

法律有风险,诉讼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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